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事件分級
1.4 適用范圍
1.5 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市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2 辦事機構及職責
2.3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3. 預警監測
3.1 市場監測
3.2 信息監測與報告
3.3 預警發布
4. 應急響應
4.1 三級(市級)應急響應
4.1.1 應急響應程序
4.1.2 啟動條件
4.1.3 響應措施
4.2 四級鄉(鎮)應急響應
4.2.1 啟動條件
4.2.2 響應措施
5. 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
5.1.1 信息報告程序及時限
5.1.2 信息報告內容
5.2 指揮和協調
5.3 信息發布
5.4 應急終止
5.5 后期處置
5.5.1 評估和改進
5.5.2 應急經費清算
5.6 應急能力恢復
6. 應急保障
6.1 糧食應急保障體系
6.1.1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
6.1.2 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
6.1.3 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儲運網絡
6.1.4 完善糧食應急保障體系
6.2 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6.3 通信保障
6.4 獎勵及責任追究
7. 監督管理
7.1 培訓演練
7.2 預案修訂
7.3 預案生效時間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監測和控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虎林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參照雞西市有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件分級
根據糧食市場波動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預案糧食應急事件分為較大突發事件(三級)、一般突發事件(四級)共兩級。
?。?/span>1)較大突發事件(三級):市內2個鄉(鎮)以上或者虎林鎮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狀況。
(2)一般突發事件(四級):市內一個鄉(鎮)較大范圍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狀況。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虎林市轄區內發生糧食應急狀態時,進行糧食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配送和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由鄉(鎮)政府、各職能部門按照職權各負其責。
(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要增強防范突發公共事件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跟蹤監測,出現預警糧食應急狀態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3)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要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虎林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全市糧食應急工作。
2.1 市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糧食局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發行、市糧食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根據應急工作實際需要,可隨時增加成員單位。
職責:
(1)掌握糧食市場形勢,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或者終止實施應急措施的建議,經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2)對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報送(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并根據需要向駐軍和武警部隊報送有關情況。
(4)確定新聞發言人,統一宣傳口徑,及時、真實、準確、有效、主動向社會公布信息,確保群眾知情權,維護社會穩定。
(5)完成雞西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 辦事機構及職責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主任由市糧食局局長擔任,辦公地點設在市糧食局。
職責:
(1)掌握糧食市場動態,根據應急狀態下全市糧食市場動態,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相應建議。
(2)根據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組織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糧食應急工作情況,起草有關文件、簡報等文字材料,負責信息報送工作。
(4)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研究制定應急事件新聞發布稿和應答口徑。
(6)督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制定與本預案相銜接的工作方案。
(7)完成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糧食局。負責會同市發改局做好糧食應急綜合協調工作,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及時提出征集社會糧源的建議。配合市商務局做好糧食市場應急供應管理工作,監測分析糧食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監測預警價格信息和信息引導,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絡建設,組織協調應急糧食供應工作。組織糧食應急演練和培訓;做好對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應急加工企業、應急配送中心、應急儲運企業及主食加工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糧食消費及市內糧源調撥的落實工作。
(2)市委宣傳部。負責應急事件中新聞報道的統籌協調、新聞發布和記者管理與服務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發布權威信息,客觀公布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范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有效引導社會預期。
(3)市發改局。負責糧食市場價格監測;指導市糧食局負責糧食應急工作綜合協調,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及時提出征集社會糧源的建議。
(4)市財政局。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將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糧食應急保障職能所需必要經費納入同級政府部門預算統籌保障,并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資金監管。同時,配合市糧食局提出征用社會糧源的建議。
(5)市商務局。會同市糧食局做好糧食市場應急供應管理工作,監測分析糧食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監測預警價格信息和信息引導,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絡建設,組織協調應急糧食供應工作。
(6)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因自然災害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災情統計、通報工作,對受災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
(7)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市場治安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通暢,配合糧食、發改、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8)市交通運輸局、雞西車務段虎林車站。負責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及時安排落實應急糧食運送車輛。
(9)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根據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求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促進產需基本平衡,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
(10)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糧食市場主體準入行為和經營行為進行監管,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進行監管,對糧食加工、銷售中的食品安全和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糧食市場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假摻雜等違法行為;負責加強對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11)市農發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制定與本預案相銜接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報送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3. 預警監測
3.1 市場監測
市糧食局會同市商務局、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建立全市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市內、省內、國內和國際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市場監測應當充分利用現有信息資源,加強信息整合,實現信息共享。
市糧食局會同商務、發改、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糧食價格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建立分布合理的糧食價格收集網點和糧食價格常規數據庫。負責社會糧源庫點情況統計,掌握糧食加工及供應網點布局。
市糧食局會同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2 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糧食局會同市商務局、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建立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糧食局和市商務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向市政府辦公室和雞西市級對口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糧食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3.3 預警發布
按照糧食市場波動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危害程度、危害規模、發展趨勢,預警分級由高到低劃分為三級(市級)應急響應、四級(鄉鎮級)應急響應兩個級別,與災害分級相對應,依次用黃色、藍色來表示。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者解除。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糧食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及時提出預警建議,經市政府批準,由市應急管理局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對外發布或者取消。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要密切關注應急事態進展情況,同時根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同時將調整結果及時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和雞西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4. 應急響應
4.1 三級(市級)應急響應
4.1.1 應急響應程序
轄區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當立即進行研究分析,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要按照本級糧食應急預案立即做出應急反應,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向雞西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應急狀態的供應糧源首先是征集社會糧源,如果征集社會糧源不足,申請動用雞西市級儲備糧。
4.1.2 啟動條件
市內2個鄉(鎮)以上或者虎林鎮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啟動三級(市級)應急響應。
4.1.3 響應措施
出現三級(市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按照本預案規定,立即向市政府辦公室報送有關情況(最遲不超過2小時),提出啟動三級(市級)應急響應和本預案建議,經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審定,報送市政府批準后,采取相應措施,對應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同時報送雞西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向市政府建議啟動本預案時,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動用社會征集糧源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一次動用社會征集糧源數量在100萬公斤以下的,經市政府授權,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可直接下達動用命令);動用社會征集糧源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動用社會征集糧源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者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其他配套措施。
市政府批準啟動三級(市級)應急響應和本預案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進展情況,并迅速采取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及時向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政府報送情況。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
(2)根據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安排,市糧食局會同市發改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執行社會糧源征用計劃,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庫點、應急加工和市場供應網點,及時擬定報送重點運輸計劃,合理安排運輸,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調撥到位,并將有關落實情況分別報送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
(3)在糧食應急狀態下,當社會征集糧源供應不足時,由市政府向雞西市政府申請動用市級儲備糧。
(4)根據應急需要,經市政府批準,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依法統一在全市或者部分地區實行市場臨時管制,緊急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鄉(鎮)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軍糧供應需要。
(5)要加強應急狀態下市場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非法加工和銷售劣質糧油等不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糧食市場鐵序。
(6)密切注意社會動態,維護社會秩序,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起群體性治安事件。
(7)由市委宣傳部組織各新聞媒體統一發布相關新聞,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消除市民恐慌心理。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接到雞西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知后,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一是進入市級應急狀態后,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報送雞西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二是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三是迅速執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4.2 四級鄉(鎮)應急響應
4.2.1 啟動條件
一個鄉(鎮)內出現較大范圍糧食應急狀態時,由鄉(鎮)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送市政府批準后,啟動四級鄉(鎮)應急響應和本預案,并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4.2.2 響應措施
鄉(鎮)糧食應急四級應急響應和應急預案啟動后,鄉(鎮)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如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用社會征集糧源的,由鄉(鎮)政府提出申請,市糧食局會同市發改局、市財政局提出動用方案,報送市政府批準。
5. 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
5.1.1 信息報告程序及時限
當本地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事發鄉鎮政府應當在事件發生后,立即分別向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糧食局報告。市糧食局接到信息核實確認后,立即向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總指揮和市委、市政府報告。經市委、市政府核準后,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在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分別向雞西市委、市政府報告。同時,市糧食局向雞西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其它相關部門和單位向雞西市對口部門報告。
5.1.2 信息報告內容
首報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性質、時間、地點、損失情況,以及受其影響糧食市場波動情況。
續報內容包括:引起糧食市場波動主要原因、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采集方式及渠道、價格上漲幅度、群眾搶購程度、影響地區及范圍、發展趨勢及事態等級、已采取辦法、糧源準備、應急加工、運輸、供應網點啟動等具體應對措施。
5.2 指揮和協調
遵循屬地為主原則,建立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以糧食主管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的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制。
市政府批準啟動糧食應急響應和應急預案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立即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到,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制定方案的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副總指揮任執行總指揮,具體負責指揮和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和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共同實施處置行動。
5.3 信息發布
(1)較大糧食應急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組織相關媒體,由市政府新聞發言人或者市政府指定新聞發布人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2)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要派人到媒體發布現場工作,負責對現場媒體活動的管理、協調、指導和服務。
(3)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撰寫新聞稿及信息報告,報送市政府審核后向社會發布。
(4)各單位在收集、整理、傳遞糧食應急事件信息時,必須及時、準確,不得遲報、漏報、誤報,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信息。
5.4 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向市政府提出終止糧食應急狀態建議,并將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總值班室,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宣布應急終止,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并及時通知參與應急工作的成員單位。
5.5 后期處置
5.5.1 評估和改進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及時組織參與應急處置的成員單位對應急工作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
5.5.2 應急經費清算
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分工和承擔任務,負責對所發生的相關費用進行清算,并報送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對應急征用社會糧源發生的價差、加工費、運費及征用的勞務、設施、設備等費用進行清算和匯總。由市財政局審核后,列入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支出,并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責,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
5.6 應急能力恢復
市糧食局會同市發改局、市財政局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措施,補充社會商業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6. 應急保障
6.1糧食應急保障體系
進入市級應急狀態后,有關應急糧源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要在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通過市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實施。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予以政策、資金支持,確保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工作順利開展。
6.1.1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
市糧食局根據加工需要,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原則,確定應急加工糧食企業數量,承擔應急糧食加工任務。選擇糧食應急加工企業時,優先選擇具備小包裝糧油生產能力和承擔軍糧加工等任務的企業,以更好滿足應急供應和質量安全需要。
6.1.2 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
按照“合理布點、全面覆蓋、平時自營、急時應急”原則,完成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布局,完善準入和退出機制。選擇信譽好的涉糧零售網點、軍供網點、大中型連鎖超市(商場)、放心糧油店及其他糧食企業承擔糧食應急供應任務。
6.1.3 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儲運網絡
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做好應急糧食調運準備工作。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布局,科學規劃,確定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6.1.4 完善糧食應急保障體系
市糧食局要與本地區確定的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加工企業、配送中心、儲運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企業動態。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地區確定的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加工企業、配送中心、儲運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重點加工、配送和供應。
6.2 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市糧食局要督促糧食企業加強應急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6.3 通信保障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鄉(鎮)政府糧食應急管理部門,要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更新,確保處置糧食應急狀態時通信暢通。
6.4 獎勵及責任追究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或者個人,經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送市政府批準后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者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采取應急措施的。
(2)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3)拒不執行糧食應急指令,指定加工企業和銷售網點不接受糧食加工和供應任務的,不按指定供應方式供應或者擅自提價的。
(4)有特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的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7. 監督管理
7.1 培訓演練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鄉(鎮)政府要加強對本預案及本級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糧食應急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貫徹落實。培訓演練經費由鄉(鎮)分級籌措保障。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1次綜合應急演練。
7.2 預案修訂
預案要實施動態化和科學規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span>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span>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span>3)面臨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span>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span>5)預案中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span>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span>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本預案由市糧食局牽頭組織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和省、市要求,適時組織相關專家對預案可行性進行評審,適時組織進行修訂完善,報雞西市糧食局備案。
7.3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稱糧食指原糧、成品糧、食用油。
本預案所稱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省內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地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政策解讀網址:http://www.iohc2015.com/index/info!infoDetails.action?id=4028e4e186fc55990186fdc8b25700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