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虎林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業經市政府七屆14次黨組會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虎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虎林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事故分級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領導機構
2.2 辦事機構
2.3 工作機構
2.4 現場指揮機構
2.5 專家組
2.6 縣級以上政府職責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3.2 預警預防行動
3.3 預警級別與發布、解除程序
3.4 分級響應及響應措施
3.5 終止程序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2 先期處置
4.3 指揮與協調
4.4 應急聯動機制
4.5 力量部署
4.6 信息發布
4.7 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5.2 社會救助
5.3 保險
5.4 評估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6.4 獎勵與責任
7. 監督管理
7.1 應急預案演練
7.2 宣教培訓
7.3 預案制定與更新
7.4 預案解釋
7.5 預案生效時間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并使應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實施,特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雞西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在我市轄區內,因特種設備本身或外在(人為)因素,導致設備爆炸、損壞、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主要原因的特種設備事故應對工作。
1.4 事故分級
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一級)、重大事故(二級)、較大事故(三級)、一般事故(四級)。
1.4.1 特別重大事故(一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特種設備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1.4.2 重大事故(二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特種設備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 5 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1.4.3 較大事故(三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特種設備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 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 1 萬人以上 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1.4.4 一般事故(四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特種設備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 1 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 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 2 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 1 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的補充規定。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作為常設機構,統一指揮、協調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指 揮 長:市政府主管常務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主管特種設備副市長
市政府主管公安副市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負責人。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可臨時調整增加其他有關單位。
指揮長職責:全面負責指揮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副指揮長職責:
(1)配合指揮長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指揮長報告重要情況和提出建議。
(2)組織做好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及各相關單位應急響應程序的編制、修訂和實施工作。
(3)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等工作。
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按照新聞報道、信息發布的有關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2)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專家參加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危險化學品專家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現場的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工作。非煤礦山非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現場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
(5)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市級負擔的工作經費。
(6)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7)市住建局。負責市政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協調交通系統特種設備(汽車罐車、罐式集裝箱、車用氣瓶)事故應急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9)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協調環境監測工作,并對危險化學品的泄漏提出處置建議。
(10)市民政局。接受社會、個人和國外機構救助,負責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
(11)市氣象局。負責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數據信息。
(12)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現場火災撲救工作,配合其他單位或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2 辦事機構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市市場監管局。
主 任: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副主任: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副局長
成 員: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職 責:
(1)組織建立市直相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
(2)研究事故預防、救援措施,制定修訂本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預案演練。
(3)組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
(4)根據事故隱患或者事故發生情況,提出在全市范圍內發布特種設備安全預警的建議。
(5)提出組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導協調組(簡稱指導協調組)建議。
(6)負責我市轄區內特種設備事故處置情況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等工作。
(7)組織協調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8)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將成員單位分成治安保障組、綜合協調組、應急救援組、醫療保障組、環境監測組等5個工作組。
各工作組成員單位及職責:
(1)治安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交警大隊、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
職 責: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包括:警戒警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疏散人員、維護秩序、打擊犯罪。
(2)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成員單位:各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單位。
職 責:負責事故現場綜合協調、文秘等工作;負責接收、整理并封存事故現場各部門提交的事故相關證據與資料,為應急救援結東后事故調查處理做好準備。
(3)應急救援組
組長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涉事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事故發生地區市政府及事故企業、事故企業主管部門等。
職 責: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事故現場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協調交通系統特種設備(汽車罐車、罐式集裝箱、車用氣瓶等)事故應急救援。負責收集事故發生的相關證據與資料交與綜合協調組,為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調查處理做好準備。
(4)醫療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市中心血庫、市疾控中心、各醫療單位。
職責:負責現場醫療救援、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5)環境監測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成員單位:市氣象局,事故發生地生態環境、氣象部門。
職 責:負責事故現場危險化學品泄漏時環境監測、并對危險化學品泄漏提出處置建議;負責為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數據信息。
2.4 現場指揮機構及職責
當發生特種設備較大以上事故時,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 5 個工作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副指揮長
成員:負責參與現場處置的 5 個工作組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
現場指揮部總指揮職責:
全面負責指揮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對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2.5 專家組組成與職責
依托雞西市特種設備專家,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立即上報雞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由雞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調度。
附件:
專家組職責:
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技術參數和特性;分析發生次生事故的可能性并提出預防措施;對現場應急救援的方法、步驟、措施等提出建議。
2.6 市政府職責
(1)組織制定并落實本級一般級別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根據本地情況建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體系或者納入相應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
(2)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事故后,依法啟動本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全面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別,依法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組織應急救援。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市場監管局要組織完善特種設備動態監管系統,及早發現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協助上級局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組織網絡。以市場監管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基層政府和組織(市、鄉鎮和社區)、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2)協助上級局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包括重點監控特種設備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支持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對特種設備要進行定期檢查和巡回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第一時間向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向上級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
3.2 預警預防行動
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以下事故時,市指揮部應當立即按程序啟動本預案: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暴雨(雪)、大風(沙塵暴)、雷電等氣象災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政府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預警信息后,應立即啟動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要及時報告雞西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
3.3 預警級別與發布、解除程序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急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較大(三級)、一般(四級)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預警級別與事故分級一一對應。
(1)一般級別預警,由事發地市政府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經市政府領導批準后,由市應急局指揮中心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對外發布或者宣布解除;
(2)較大、重大或者特大事故預警,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請本級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由市應急局指揮中心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對外發布或者宣布解除。
市應急指揮部要密切關注可能發生的事故發展態勢,并根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組提出的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或預警解除,并將調整結果及時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
3.4 分級響應及響應措施
(1)發布藍色、黃色預警后,市政府、市指揮部應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依據相關應急預案做出響應。
藍色預警響應:事故發生地市政府要求有關部門、企業和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特種設備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和預警工作。
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事發地市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對特種設備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級別,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2)發布橙色、紅色預警后,市指揮部及事發地市政府在采取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預警響應:市消防救援隊伍和特種設備救援隊伍原地待命。責令其它應急救援與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等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電等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紅色預警響應: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特種設備事故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3.5 終止程序
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對特種設備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當引發特種設備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已得到有效控制時,應及時發布預警解除信息,同時終止各項預警行動和措施,恢復日?;颈O測監控狀態。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程序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單位責任人接到報告后,立即向虎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市指揮部報告信息。
確認為一般或較大事故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于20分鐘內立即向市指揮部電話報告,并于 1 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指揮部在接到事件信息報告后,于30分鐘內立即向上級政府總值班室電話報告,并于 2 小時內書面報告。
確認為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市市場監管局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于20分鐘內立即向市指揮部電話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上級政府總值班室電話報告;本級政府在接到事件信息報告后,于30分鐘內立即向上級政府總值班室電話報告,并于 1 小時內補報簡要文字報告;同時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準確詳實情況,最遲不超過3小時向上級政府總值班室書面報告。
(2)報告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②單位概況以及特種設備種類;
③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④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聯系人及電話、報告時間;
⑦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4.2 先期處置
(1)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
(2)事發地的市場監管局應當根據事故級別按程序向本級政府提出啟動相應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
(3)當不能及時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事發地市場監管局立即報告本級政府,經本級政府同意后應當立即報雞西市市場監管局。
4.3 指揮與協調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省、市、縣(市)區政府指揮,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共同參與、協同作戰。應急響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級別。
(1)發生特別重大特種設備事故,啟動一級響應。
響應措施:按《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國質檢特(2005)206號),在國務院的領導下,省政府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全省資源和力量,進行緊急處置。
(2)發生重大特種設備事故,啟動二級響應。
響應措施:省特種設備應急指揮部會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組織調度省有關部門和市、縣(市)區政府的資源和力量,進行緊急處置。
(3)發生較大特種設備事故,啟動三級響應。
響應措施:市指揮部會同省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調度市、縣(市)區政府的資源和力量,進行緊急處置。
(4)發生一般特種設備事故,啟動四級響應。
響應措施:事故發生地縣(市)鎮政府會同市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組織調度縣(市)鎮政府的資源和力量,進行緊急處置。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如初步判斷發生的是較大以上級別特種設備事故,或者無法控制極有可能發展成為較大以上級別特種設備事故時,在立即啟動本縣(市)預案開展前期應急救援的同時,立即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真實情況及預計情況,以便市政府根據需要及早啟動市級應急響應并向省政府匯報啟動更高級別響應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當事故發生地縣(市)鎮政府技術力量不足以應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時,當地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可以向市指揮部報告,申請市指揮部派遣應急救援專家進行支援。
4.4 應急聯動機制
(1)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應急救援工作預案,并將應急救援工作預案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裝備、物資設備,在實施搶險救援時由市指揮部統一指揮整合、調動。
(3)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命令后要立即進入應急狀態,以最快速度到達事故現場,以工作組為單位向現場指揮部報到,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調度。
4.5 力量部署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向市指揮部指揮長建議由當地政府負責依法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
調動由市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指揮部成員單位專業人員,消防救援人員組成的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6 信息發布
(1)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組織相關媒體,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2)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要派人員到現場指揮部工作,負責對現場媒體活動的管理、協調、指導和服務。
(3)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參與救援的成員單位和專家撰寫新聞通稿及災情報告,報市政府審定后向社會發布。
(4)各成員單位在收集、整理、傳遞事故信息時,必須及時、準確,不得遲報、漏報、誤報,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信息。
4.7 應急結束
(1)事故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即告終止。
(2)事故應急處置需結束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報請市政府領導批準做出同意應急結束決定。
(3)一般事故由發布啟動預案的事發地政府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事故由啟動預案的市政府宣布應急結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宣布應急結束。
(4)應急結束決定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故處置的各成員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法律法規規定由事發單位負責。事故救援結束后,事發地區政府應當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后處理事項,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 社會救助
社會、個人和國外機構開展救助,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民政局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監督。
5.3 保險
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由為特種設備事故單位承保財產險、事故險的保險公司負責,實施理賠的工作程序、標準,按照企業與保險公司的協議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鼓勵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投保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
5.4 評估
5.4.1 開展評估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后,按照事故級別實施評估:
(1)發生特種設備特別重大、重大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發生特種設備較大事故,由雞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調查組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評估。
(3)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評估。
5.4.2 評估內容
總結評估的要素包括:指揮體系運轉是否順暢;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定位是否準確;預警機制是否完善;應急響應是否及時有效;應急救援隊伍是否滿足需要;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的完整性和實用性;應急救援措施是否有力、有效;物資保障、醫療、交通運輸、治安保衛、人員保護、通信能力情況;預案的完整性、可行性。
市指揮部按照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的評估報告,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對預案進行修訂。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與成員單位、相應的專業救援機構、上下級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各值班電話24小時值守。
(2)市發改局協調虎林供電企業、市應急局協調虎林無線電管理處和各通訊運營企業,保障通信設施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正常運轉,保障信息傳輸渠道暢通。
(3)市市場監管局參與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動態監管信息化系統,及時反映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
6.2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結合本地實際,在特種設備企業建立救援隊伍基礎上,整合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單位的專業人員,消防救援人員,特別是承壓鍋爐、城鎮燃氣、電梯等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救援隊伍配備專業救援設備、設施,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1)依托雞西市特種設備專家,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由雞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調度。
(2)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針對多發事故,制定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等安全技術規范。
6.4 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重大事故和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監督管理
7.1 應急預案演練
(1)市場監管局應當組織或者督促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 1 次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2)本預案至少每三年進行 1 次應急演練。
7.2 宣教培訓
(1)市場監管局應當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并向社會公布搶險電話。
(2)市場監管局應當組織或者督促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能力。
7.3 預案制定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制定與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依據本預案及時制定和更新本地、本部門應急預案,報市市場監管局備案。
7.4 預案解釋
本預案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7.5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痘⒘质腥嗣裾k公室關于印發虎林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2020)的通知》(虎政辦發[2020] 24號)同時廢止。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車輛等設備及其安全裝置、安全附件。
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因特種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在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含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檢驗檢測活動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種設備嚴重損壞或者中斷運行、人員滯留、人員轉移等突發事件。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重點監控設備:是指設備發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特大傷亡和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在用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全狀況評價:根據特種設備本身的安全狀況、使用環境、管理情況以及事故發生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社會影響等因素,通過評估、計算、分析,確定某一地區、某一單位,或者某一種設備在某一時期的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的活動。
政策解讀公開地址:http://www.iohc2015.com/index/main!queryById.action?id=4028e4e1850511dd01857b63392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