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虎林市鼓勵擴大外貿進出口獎勵辦法(試行)》業經市政府七屆十二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虎林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虎林市鼓勵擴大外貿進出口獎勵辦法(試行)
為充分調動外貿企業積極性,鼓勵擴大進出口規模,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黑龍江省、雞西市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結合虎林實際,特制定此配套措施。
一、制定依據
本獎勵辦法依據《國務院關于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6號)、《國務院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72號)。
二、獎勵標準
(一)培育壯大外貿主體
1.積極引入大型外貿企業,對年度新增進出口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協助企業爭取雞西市外貿扶持政策。(積極引入大型外貿企業,對年度新增進出口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0萬元給予3萬元獎勵;年進出口額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除享受省級獎勵外,再按其獲得省級獎勵標準的10%給予市級獎勵。對落戶我市的生產加工型外貿企業,年度完成貿易額2000萬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增加500萬元給予5萬元獎勵,現有企業最高獎勵300萬元,當年新引入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獎勵政策次年3月底一次性兌現)。
2.對全市外貿企業年度進出口額大于3000萬元的外貿企業年度進出口額非增量部分(與上一年度貿易額比較),每1000萬元給予3萬元獎勵,非增量部分每戶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3.全市外貿企業年度進出口額增量部分(與上一年度貿易額比較)與非增量部分不重復獎勵。
(二)提高企業進出口貨物積極性
1.對市屬進口加工企業,通過虎林海關報關,虎林口岸通關,年進口貨物量3000噸及以上的,用于生產加工的每噸獎勵100元,非生產加工的每噸獎勵50元,次年3月底考核兌現,每戶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對市屬進出口企業,通過虎林海關報關,虎林口岸通關,年進出口貨物量3000噸及以上的,每噸獎勵50元,次年3月底考核兌現,每戶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培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
鼓勵本地企業運用跨境電商方式,通過虎林海關報關,擴大虎林市對外貿易總額。在執行雞西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雞西市支持對外貿易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雞政辦規〔2022〕15號)有關內容(對企業以跨境電商模式從事進出口業務,年進出口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每增加50萬元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獲得雞西市級獎勵的10%給予縣級獎勵,每戶企業年度獲得縣級獎勵不超過10萬元。
三、考核方式
1.以企業報關數據為準,進行考核獎勵。
2.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紀委監委組成考核小組,形成考核報告后,報市政府審批兌現。
四、附則
1.本政策措施適用于在我市登記注冊,且符合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的外貿進出口企業。
2.符合本措施扶持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同時符合其他領域有關政策扶持條件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除外。
3.互市貿易產生的貨運量及貿易額不適用本辦法。
4.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用期1年。
政策解讀網址:http://www.iohc2015.com/index/info!infoDetails.action?id=4028e4e183e5924201843b2eb144355d